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 由 TECHER · 发布日期 2022年4月21日 · 已更新 2022年8月28日 法〔2022〕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了具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管辖区域、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的标准。现予以印发,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已经受理的案件,仍按照原标准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0日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
关于调整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2018年7月17日 由 TECHER 由 TECHER · Published 2018年7月17日 · Last modified 2022年8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杭州张小泉剪刀厂与上海张小泉刀剪总店、上海张小泉刀剪制造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有关适用法律问题的函 2003年11月4日 由 TECHER 由 TECHER · Published 2003年11月4日 · Last modified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