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刑事合规

非法集资犯罪辩护思路——以刑事侦查视角缩略图

非法集资犯罪辩护思路——以刑事侦查视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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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犯罪的表现形式(二)——以P2P等形式自融或变相自融缩略图

互联网金融犯罪的表现形式(二)——以P2P等形式自融或变相自融

一、网络借贷平台及其实际控制人违背其中介服务性质,超出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服务的职责范围,以实施P2P网络借贷业务为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承诺还本付息,公开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所吸收资金均为网络平台及其实际控制人自行支配使用,并非用于其宣称的第三人融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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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犯罪的表现形式(一)——以P2P等形式募集资金形成资金池缩略图

互联网金融犯罪的表现形式(一)——以P2P等形式募集资金形成资金池

一、涉案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信息中介机构或其控制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一般指证监会及地方监管局)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吸引公众(包含特定公众超过200人)购买该公司股权、证券或者相应标的,实际系向社会公众发售股票、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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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犯罪中房卡棋牌类游戏的性质认定

近年来,游戏开发公司紧盯热门,开发上市了各类本土类型的房卡棋牌游戏。在运营过程中,不少棋牌游戏公司出现涉赌违法犯罪的情况,屡屡被查,引起了游戏界的广泛关注。下面就某房卡棋牌类游戏涉开设赌场罪案件进行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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